刘高见律师解答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完成(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成伤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刘高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完成,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成伤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高见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泽玖欣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410598802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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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完成,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成伤残

  刘高见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的时间为:出院后三个月内,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耗时较长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评估期限延长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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