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明律师解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与客体区别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董天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与客体区别,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与客体不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董天明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鑫钧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511102614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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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与客体区别
董天明律师解答: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目标是公共安全。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客观方面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章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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