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要求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长,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都知道,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参保社会保险。与此同时,职工参保登记也是需要满足受理条件的,那么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的办理步骤

  现场办理

  

三: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一条: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四:张家口职工参保登记的法律救援

  无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张家口的企业或者公司,为自己的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填报参保人员增加情况报告表。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是有统一的一个机构来负责的。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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