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先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二)写明具体申请的事项是什么。

  (三)写明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写明怎么对此案的管辖存在异议,异议的依据。

  (四)写明此异议是向哪个法院申请的、申请年月。

  (五)最后申请人确认签字。

  三、法律是如何规定管辖权异议的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还是很多的吗,虽然说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也不能盲目提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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