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莉律师解答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认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郭明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认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郭明莉律师介绍:
郭明莉
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611633323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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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认定
郭明莉律师解答:
055-79000没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几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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