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有军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免责条款(工伤的免责事由)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娄有军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保险免责条款,工伤的免责事由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娄有军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建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510935435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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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工伤保险免责条款,工伤的免责事由

  娄有军律师解答:

   即使签了不承担工伤责任的条款,也不能免除责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任意侵犯。工伤免责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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