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强律师解答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性质(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条款)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张忠强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买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性质,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条款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忠强律师介绍:

  张忠强

  执业证号:15301201210921186,已执业:8年

  执业机构:云南博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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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性质,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条款

  张忠强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卖方清单履行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的义务,买方履行支付约定购房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买卖协议的,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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