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洛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家在申请办理劳动能力复查的时候,大家肯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才可以。那么大家知道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步骤怎么走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步骤怎么走

  受理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结果送达

  

二、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止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之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不包括复查鉴定。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步骤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办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按照这个步骤去办理,并且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这个鉴定是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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