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婷律师解答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管辖都有哪些规定条款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陈晓婷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管辖都有哪些规定条款,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管辖都有哪些规定和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陈晓婷律师介绍:

  陈晓婷

  律师事务所:四川明冉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711888786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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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管辖都有哪些规定条款

  陈晓婷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规定:

   1.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境外结婚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十三条华侨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被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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