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艺伟律师解答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曹艺伟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曹艺伟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8,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淳元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1043601,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曹艺伟律师解答:

   当事人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此时,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客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