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原有人员怎样办理(公司破产清算原有人员怎样办理手续)

  一、公司破产清算原有人员怎么办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二)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三)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向所在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收集相关材料等补办认定程序。

  因为情况特殊,单位倒闭,找不到的情况。

  可以到留守处咨询,或者到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二、公司破产清算组职责

  清算组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

  (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三、职工档案丢失补办步骤

  (一)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补办认定工人招收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或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原出具招收、分配、安置手续的劳动保障、人事或者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责任单位补办认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补办认定职工档案的有关情况在责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认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凭补办认定文件建立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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