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律师解答合同解除工程价款给付起点(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付款)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张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解除工程价款给付起点,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付款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金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6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予一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110855309
主管机关:虹口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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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解除工程价款给付起点,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付款
张金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终止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方式是: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实际结算,不支付价款差额;施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合格的,按上述方法结算;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赔付;施工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停止施工,视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按上述办法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未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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