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东律师解答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拍卖款项(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定东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拍卖款项,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定东律师介绍:
王定东
律师事务所: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210460364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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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拍卖款项,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王定东律师解答:
中国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时,可以拍卖当事人的房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还应当强制执行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个人及其赡养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物品,不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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