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车祸全责需要赔偿哪些)

  一、车祸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些内容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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