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单位不按劳动法发加班费)

  假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教你用法律手段讨薪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网友们的疑问,和大家分享下如何追讨加班费?

  第一步

  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这点很重要,毕竟加班不可怕,没有证据才尴尬……加班证据并不难保存,比如说公司安排加班的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和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沟通记录、电话录音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多保存,多多益善。

  第二步

  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在支付加班工资的时候给你来个四舍五不入、“缺斤短两”,那就建议您直接拿起您手中的电话,拨打12333热线投诉维权。

  第三步

  如果您觉得光是打打电话不过瘾,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您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单位就是不听,那您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毕竟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第四步

  假如您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维权途径,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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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加班犯法吗违法加班应该去哪举报呢

  马上国庆和中秋节就要到了,而且国家规定的放假日期是8天,这个时间相对于还是很长的,国家也是有规定,只要是法定节日,都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但是有一些黑心的企业强制加班,而且还不给加班费,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违法吗?

  其实这个是不违法的,因为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是有很多特殊的人群和工作岗位,但是国庆加班的话,还是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是餐饮,制造业等一些制作业因为需要企业发展,国庆加班的话那么是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的,如果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在国庆节进行加班的,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企业是不能强制要求的。

  然后就是加班的工资这个大家也懂,一般情况下是三倍的工资,其实餐饮业的话,是很累的,特别是国庆节,基本上都是人人爆满,那么拿这三倍工资也是辛苦钱。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下是必须加班的职业,这个是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这个是很特殊的行业,首先的话肯定是我们的消防官兵,他们会采取一部分值班一部分进行休息的政策来过这个国庆,因为消防官兵职业的特殊性是不可能全部进行休息的,但是毕竟是过节,所以也会让一部分休息,这样好换着休息。

  警局和军队这个就不需要我多讲了,他们都是有自己的时间安排的,都是轮换制的,一部分人进行战备状态,一部分人进行休息,都是没有真正的进行休息的。

  还有很多,只要是影响到社会正常进行的职业基本上都是在正常的加班,就像高铁的维修工,公交司机,清洁阿姨等等都是没有休息8天的,都是在加班,而且大部分都是强制加班的,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在外旅游或者玩的时候,尽量不要给对方添麻烦。

  如果不是特殊行业,只是休息了几天,老板强制要求加班,而且不是按照三倍的工资来算的话,那么我们是可以去劳动监察去举报公司的,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补偿的,因为劳动监察是主要监管企业的员工的各个方面,所以老板强制加班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去举报投诉,一般情况下赔偿是100元到500元左右。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里,除了特殊行业是强制加班的,其他的行业只要当事人同意,那么就可以加班,不违法,但是加班要三倍工资,这些都是很简单的,如果企业有违反了劳动法,那么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去举报和投诉,这些都是会受理。

  被要求无偿加班怎么用法律法规反驳

  大二了,每次打工都会被要求无偿加班,怎么?欺负大学生没进入社会不知道维权?每次都得找法规好麻烦,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差不多就这些,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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