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玉雯律师解答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理(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辖)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夏玉雯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理,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辖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夏玉雯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6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无党派民主人士
学历:大专
执业机构: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411376282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理,没收财产时由谁监督管辖
夏玉雯律师解答:
没收财产时,应当由检察院监督。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督机关是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所扶养的人预留必要的生活费。
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当没收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