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医疗期)
一、什么情况下享有医疗期
职工在职期间患病需要休假,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后,病情尚未好转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根据病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的工作待遇有职工集体劳动合同协商或根据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享有医疗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一般来说职工在职期间患病的话就是可以休假的,可以根据工作年限来享有医疗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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