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员工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主张任何权益有效吗
林先生:我有腿疾,在一家工厂上班多年,过两三年就可以退休。近几年工厂效益不好,工厂要辞退一批工人。由于我只有初中文化,又有腿疾,工厂哄骗我签了离职合同,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工厂这样做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可否要求工厂支付离职补偿金?
【解答】
林来捷(福建泽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先生,您好!首先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是因公致残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是,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非因公致残,《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办理离职,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意欲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合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的。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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