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联军律师解答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方式有(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苟联军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方式有,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苟联军律师介绍:
苟联军,执业证号:(15101201010579573)(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0-10-01
执业机构: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5078618
联系电话:13679069515电子邮箱:443404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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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方式有,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苟联军律师解答:
允许非婚生子女以下列形式结婚:生身父母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合法权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和歧视他们。非婚生子女还享有由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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