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地点在哪里办理
根据规定做一名合格的爆破员是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本人也是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那么在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地点在哪里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2号楼4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步骤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登录江苏省网上办事大厅宿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娱乐场所备案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7年)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7年)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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