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星律师解答行政复议不服诉讼期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小星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不服诉讼期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小星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33,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万答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0018824,主管机关:松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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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行政复议不服诉讼期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李小星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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