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乐锋律师解答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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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乐锋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46,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199610122212,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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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有

  邢乐锋律师解答: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

   1.被保险人有权因保险事故向第三者索赔;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时,造成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4.代位权的数额以支付的赔偿金为限。

   法律依据

   第535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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