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冬梅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规定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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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冬梅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01132282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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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规定第几条

  施冬梅律师解答: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辩护人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真实,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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