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慧珍律师解答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法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郝慧珍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法官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郝慧珍律师介绍:
郝慧珍
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511606145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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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法官
郝慧珍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不是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之一被监禁、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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