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和操作要点下(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流程)

  预重整的操作步骤,具体是指在预重整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序,包括环节、步骤和程序。我们只有清晰地把握预重整的操纵步骤,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每个案件情况的不同,预重整的操作步骤存在差异,但是整体上相同。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将预重整的操作步骤整理如下:

  一、债务企业的前期准备

  在实践中,企业如果出现债务危机,在申请预重整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1 分析企业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预重整程序启动的条件是债务企业具有破产重整的原因,因此在提出预重整的申请前需要先分析企业是否具有破产重整的原因。如果达不到破产重整的条件或者不具备破产重整的原因的,不能申请破产重整和预重整,即使提出申请,政府和法院也不会予以受理。

  2 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债务企业在申请预重整时,需要有证明自身具有破产重整原因的证据资料,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可以成为证明其具备破产重整原因最有力的证据。

  3 股东会、董事会做出预重整决定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企业进行预重整不同于申请破产重整,由于预重整过程中通常由企业自行治理,所以申请预重整需要债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同意预重整的决定;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或者预重整申请的,不需要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定;债务企业自己申请重整或者预重整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情形,应当依照《公司法》第37条 、第46条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定。

  4 准备预算重整的相关申请材料

  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预重整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以及申请预重整的理由;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4)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原因的证据;

  (5)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的证据。

  债务人自行申请预重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会、董事会作出预重整的议或决定;

  (2)如有意向投资人的,提交意向投资人同意预重整的材料,或者投资意向书、协议书;

  (3)资产及负债明细;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

  (6)诉讼、仲裁及执行情况清单;

  (7)预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法院介入的工作步骤

  1 受理申请

  由于预重整不同于法定重整,因此法院在接受预重整申请时,会对预重整案件编立“破预登”或编“立调”或“引调”案号。

  2 举行听证

  对于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我国破产法并未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5条中指出: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或者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参加听证。听证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据此,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的,法院在接受申请后裁定受理前可以进行听证。

  3 决定预重整

  债权人、债务人提出预重整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预重整的,可以作出预重整决定。

  4 指定管理人

  法院决定对债务企业进行预重整的,应参照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5 选任主导债权人或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建立债权人联络与协商机制

  6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指导预重整的内容并制定方案

  三、政府受理的操作步骤

  地方政府受理预重整的工作步骤总体上参照法院介入的工作步骤,但是政府受理预重整的工作步骤相对比较灵活。具体如下:

  1 政府负责预重整的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认为预重整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前召开听证会时,为了在预重整过程中使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可以吸收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

  2 为了使预重整与法定重整相衔接,负责预重整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在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前,通常都会与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联系与衔接。政府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预重整案件进行诉前登记。

  3 负责预重整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受理预重整案件后,认为企业符合重整的相关条件并具备拯救价值的,应当作出预重整的决定。

  4 政府作出预重整决定的,可以参照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定预重整管理人,或者抽调相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预重整的工作负责。

  在政府作出预重整的决定后,应将预重整中的相关事务交给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自行操作。

  四、预重整实施阶段的操作步骤

  在预重整的实施阶段,应当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确定具体的操作步骤,但大致顺序如下:

  1 制定预重整工作方案。由债务企业和预重整管理人就预重整的工作事项、工作时间、工作方法以及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为了预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的工作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查通过。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并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3 招募战略投资人。与有意向的投资人商谈关于投资条件、投资方式等,在商谈一致后,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4 拟定预重整计划方案。在初步拟定方案后,向债权人、出资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处置部分资产,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的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处置债务企业的部分资产,清偿部分债务,以减轻预重整的负担。

  5 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的表决规则,对预重整计划方案进行表决通过。

  6 报告预重整工作状况。债务企业和管理人向决定预重整的法院或者政府报告预重整的相关工作情况。

  7 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方案。

  8 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方案合法的,裁定受理。预重整程序正式转入法定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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