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类型(协议存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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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娣律师解答:
该协议的适用对象为:中外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办理此项业务的法人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普通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境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险代理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结售汇业务。
龚娣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女,年龄:39,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注销,执业证号:13101200811800493,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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