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律师解答销毁账簿罪的量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方新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销毁账簿罪的量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方新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510245861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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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销毁账簿罪的量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追究刑事责任
方新律师解答: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量刑,法律规定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负有法定保管义务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一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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