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 著作权(表情包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表情包著作,表情包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徐同亮律师解答:

   表情符号商业侵犯版权。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徐同亮律师介绍:

  姓名:徐同亮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910085563

  首次执业时间:2019-04-08

  执业机构: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硕士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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