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永达律师解答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具体是什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陆永达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具体是什么,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具体是多少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陆永达律师介绍:

  陆永达

  执业证号:16207200610868148,已执业:14年

  执业机构: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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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具体是什么

  陆永达律师解答: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具体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值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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