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亮律师解答缓刑与实刑(关于缓刑的适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邓永亮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缓刑与实刑,关于缓刑的适用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邓永亮律师介绍:

  邓永亮

  律师事务所: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610778210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缓刑与实刑,关于缓刑的适用

  邓永亮律师解答: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轻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悔罪,包括自首、立功、全额返还赃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缴纳罚金等。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况;暴力、涉黑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缓刑绝对不适用于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