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玲玲律师解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量刑(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司玲玲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量刑,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玲玲律师介绍:
姓名:司玲玲
性别:女
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511542809
首次执业时间:2015-03-04
执业机构: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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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量刑,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司玲玲律师解答:
对于犯徇私枉法、少缴税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特点是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私下协商弄虚作假,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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