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嫚律师解答投毒罪立案标准和民事赔偿(投毒罪是什么诉讼)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郭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投毒罪立案标准和民事赔偿,投毒罪是什么诉讼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郭嫚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郭嫚性别:女,执业证号:1110120181107401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58553886T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明哲,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6588-8857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10号楼3层C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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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投毒罪立案标准和民事赔偿,投毒罪是什么诉讼
郭嫚律师解答:
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当庭宣判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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