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宁琳律师解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汤宁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汤宁琳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44,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其他,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注销,执业证号:13101201210713494,主管机关:杨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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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汤宁琳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以下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基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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