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律师解答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宣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宣律师介绍:
李宣
执业证号:15301200011404955,已执业:20年
执业机构: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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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
李宣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终止;因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而撤销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终止事由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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