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律师解答行政强制复议期间要停止执行吗(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马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强制复议期间要停止执行吗,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马艳律师介绍:

  马艳

  执业证号:16401201411257144,已执业:6年

  执业机构: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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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行政强制复议期间要停止执行吗,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

  马艳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中止强制执行活动,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请求合理并同意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请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依法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满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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