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录视频侵犯肖像权吗(在公共场合拍视频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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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隽律师解答:
在公共场合录像是对肖像权的侵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是特定自然人的外在形象,可以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被识别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
肖像是特定自然人的外在形象,可以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被识别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涂污、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所有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所有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所有权人的肖像。
钟隽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国畅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989689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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