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情形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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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梦雨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是:冒充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申梦雨律师介绍:

  姓名:申梦雨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26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56860401R

  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克江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8540768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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