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新规定有哪些内容(监外执行新规定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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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华律师解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她是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可能有保外就医危险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程春华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程春华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刑事行政,民事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6-05-16
执业证号:132012006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个人主页:
E-mail:
493641175@qq.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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