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新规定有哪些内容(监外执行新规定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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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春华律师解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她是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可能有保外就医危险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程春华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程春华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刑事行政,民事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6-05-16

  执业证号:132012006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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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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