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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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丽珠律师解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熊丽珠律师介绍:
熊丽珠,执业证号:(15101201811062573)(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8-10-18
执业机构: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66327882
联系电话:15608068126电子邮箱:/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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