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立案标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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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悦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树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购、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
本文所称“非法取得”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是被欺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木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
(三)违反规定收购木材出售的。
郑悦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7
民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61165131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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