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立案标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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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悦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树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购、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

   本文所称“非法取得”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是被欺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木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

   (三)违反规定收购木材出售的。

  郑悦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7

  民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61165131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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