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服怎么,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灵菇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人身损害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经过批准。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总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评估事项遗漏的;

   (二)委托人对原委托的鉴定事项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王灵菇律师介绍:

  姓名:王灵菇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09850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58202132J

  律师事务所主任

  邵伟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63611777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10层B1007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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