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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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幸根律师解答:
第二次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是《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户口簿。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身份证的当事人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其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签发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陈幸根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中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8510365249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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