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构成的刑事案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什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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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鑫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戴鑫律师介绍:
姓名:戴鑫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510954511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689575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81377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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