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昌勇律师解答交通死亡尸检程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尸检报告出后下一步)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赵昌勇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死亡尸检程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尸检报告出后下一步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赵昌勇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志君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110239738
主管机关:松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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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交通死亡尸检程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尸检报告出后下一步
赵昌勇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尸体的程序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如需鉴定尸体,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第49条
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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