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赠与的撤销法定期限(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几年)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权赠与的撤销法定期,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几年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崔璐律师解答: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期限的计算是:在权利转让或者公证之前,可以随时撤销;法定撤销事由出现后一年内可以依法撤销;可以在捐赠人死亡或者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六个月内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上不可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崔璐律师介绍:
崔璐
执业证号:16204201611693574,已执业:4年
执业机构:甘肃赤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设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