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轻伤鉴定标准(头部轻伤鉴定标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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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彩月律师解答:
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为依据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后果来鉴定,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后遗症、并发症等综合认定,具体情况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孙彩月律师介绍:
姓名:孙彩月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101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076581518G
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63733313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2单元1013室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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