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鹏鹏律师解答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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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鹏鹏律师介绍:

  姓名:曹鹏鹏,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111497643工作电话:,执业机构: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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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吗对吗

  曹鹏鹏律师解答:

   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的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房屋共有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

   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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