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怎么办(保险公司理赔不合适怎么办)

  保险赔偿不合理怎么解决

  不合理,先说交强险部分。

  交强险在有责时,医疗费限18000,财产损失限2千。

  而医疗费是凭发票理赔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但你们只是与车主协商,不等于保险可理赔的金额。所以保险公司能赔的金额不到18000。至于财产部分怎么没赔需要联系车主及保险公司。

  你的财产损失部分可以由他的三者险赔偿80%。很可能他只报了交强险。

  建议:

  1,联系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协商赔偿,除医疗外,还能有一部分赔偿。需签协议。但不是每家公司都支持额外赔。

  2,要求车主赔偿交强险已赔部分的差额。

  3,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只是报警不见得能解决,警察只能起到调解作用,无法对赔偿金额做出判决。

  保险公司只是承担它应该承担的部分,这个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车主本人及你。所以还是要先找车主。

  【理赔经验】保险公司理赔拖延怎么办有没有监管保护投保人

  经常有人问我,哪个公司理赔快?保险公司拖延一直不赔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

  1、法律方面

  、操作方面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根据这条法律可以看出,即使案件非常复杂(重大疾病是否确诊/身故原因等),也必须在

  30天内

  ,核定后

  10天内

  保险金,这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这让理赔受到了监督,这些法律条文都会写进保险产品的条款当中,你手中的合同里一定有这个条例,有些公司还会比保险法规定的时间更短,如规定5日内核定的:

  如果一直拖延,保险公司要承担客户的损失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后半段有明确规定: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如果案件非常清晰明确,且金额不大,

  如因被狗咬伤,打狂犬疫苗的几百元费用,需要意外医疗险报销;肺炎住院花费几千元,需要住院医疗险报销;小型手术(心脏支架等)需要重疾险提前/额外给付几万元等等。

  这些都是会更快完成核定+赔款到账,不会等到30天期满,

  根据笔者经验一般在10-15天,有些简单案件还会更快。

  疑难问题更多是重大疾病的确诊问题,身故的原因问题(意外险不保障自杀及非意外死亡等)

  这些会延长核定时间,但也会在30日内给出核定标准,

  如果还不能确定,会先行赔付已经确定额部分。

  核定理赔的30天当中,客户一定要

  提交材料,因为

  客户准备材料的时间是不计入30日当中的

  以医疗保险为例,客户因肺炎住院治疗,花费5000元,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交相关理赔材料,

  如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单据、出院小结等

  ,客户在收集这些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这段时间是不计入30日当中的,

  因此笔者建议有理赔申请的客户,先询问保险公司或自己的服务人员,需要准备什么单据,尽快一次性提交给保险公司

  避免中途的时间损耗,加快理赔效率。

  相关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

  初次收到索赔请求

  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保险人主张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的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到达保险人之日止。

  特别提醒:

  您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因为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客服人员受理客户理赔申请环节;

  、客户提交材料后的核赔环节;

  、核赔结束的放款环节。

  第2个环节是用时最长的,其他两个环节基本上不需要花太多时间

  ,核赔要看的东西跟理赔实际情况复杂程度有关,

  如是否需要了解家族病史;是否需要询问主治医生;是否要调查未如实告知的带病投保(医保就医记录等);是否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明(死亡证明;酒驾证明等)

  ,因此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会因为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接受的案件多少有不同的速度

  ,但一定会客户提交后的30天内处理完,谁家更快?不好判定,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办事员工作效率等。

  特别提醒持有保单的朋友,如果理赔发生纠纷,需要上诉至法院审理,

  理赔诉讼是有时效性的(寿险5年,非寿险2年)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

  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参考阅读:

  我有理但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很简单,打官司啊,保险公司的不赔偿理由不一定充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根据法律文件显示,可以理解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意见不一致时,如果符合法律内容规定,则法院会做出对受益人的判罚。

  举个案例:59岁的郑某生前系许昌某村卫生室医生。2013年5月18日上午,郑某在为一名患者看病过程中曾试尝一味中药。服药不久,郑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出现意识不清、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郑某的家属及好友发现后,将其送至许昌某医院就诊,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后郑某的病情被诊断为中药中毒。

  在此之前,郑某于2013年3月12日向许昌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意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

  郑某家人要求保险公司就郑某死亡支付赔偿金,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郑某的死亡并非意外身亡,其故意服用有毒中药属于自伤或自杀行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郑某家人遂将保险公司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郑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自杀一般是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心里压力难以承受而采取的一种行为,实施自杀前一般应有明显的行为异常。而本案中郑某是照常为患者看病过程中试尝中药导致中毒死亡,其工作和生活没有表现出异常现象,保险公司认为郑某故意服用有毒中药而自伤或者自杀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郑某试尝中药中毒超出了郑某的预见范围,违背了郑某的本意,该伤害属于意外的、突发的、非自身、非本意、非疾病的伤害,因该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郑某身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在出现争议的时候,投保人不能完全听从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自己有理由的一定要维护自身利益。

  其实我们在买买保险的时候也可以考虑一些中介渠道,中介渠道往往可以提供为客户理赔和打官司的服务。这样就可以省去了投保人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的琐碎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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