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理退休(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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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忠律师解答: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符合退休条件且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骆忠律师介绍:
公司综合类业务
银行与金融
国际业务
专业经验
先后担任重庆建工集团海外公司、重庆海派健身实业集团公司、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324医院、重庆博豪医院管理公司、重庆圣保罗医院、重庆红楼医院、重庆金源时代俱乐部、重庆市江北区供销合作社、重庆长城医院、重庆国焱丰文化公司、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重庆利诺皙商贸公司、重庆大唐金融机构、重庆伟太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华新中学、重庆联贵灯具公司、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重庆农友商贸公司、重庆市鱼嘴供销社、重庆京闽茶叶市场、重庆远舰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恒达医院等三十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1999年—2001年重庆陪都律师事务所
2001年—2003年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
2003年---2007年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2007年---2014年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2015年至今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DeakinUniversity)法学院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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