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必须具有条件(商标可以由什么构成)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标的构成必须具有条,商标可以由什么构成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荣斗律师解答:
满足如下条件即可构成商标:
1、外观体现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法定的构成要素;
2、内容及形式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张荣斗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张荣斗性别:男,执业证号:1110120011047150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8856021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志联,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82609931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办公楼422-430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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